| 詳細信息 | |
| 標題 | 咨詢生育津貼發放流程相關政策 |
| 提交日期 | 2026-05-16 14:58:03 |
| 內容 | 連云港市民咨詢生育津貼發放流程相關政策。 |
| 受理回復 | |
| 回復日期 | 2026-06-01 14:58:03 |
| 回復單位 | 連云港市醫療保障局 |
| 回復內容 | 您好: 現將相關政策回復如下: 一、《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 江蘇省稅務局關于調整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方式的通知》(蘇醫保發〔2025〕37號)規定,我市對2025年11月1日后進行生育醫療費用結算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發放方式進行調整,由原“撥付至對應用人單位”調整為“一次性直接發放至職工個人”。 二、醫保經辦機構在職工完成生育醫療費用結算的10個工作日內,將生育津貼優先發放至職工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若醫保經辦機構在職工完成生育醫療費用結算后30個工作日內通過以上渠道仍無法獲取到職工個人銀行賬戶信息,生育津貼可以按原渠道發放給用人單位。 三、生育津貼高于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可以不再發放工資;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補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