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26〕5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支持法律服務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推動法律服務總體規模和發展質量走在前、做示范,更好地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聚焦中心大局,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一)服務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深化“產業鏈+法律服務”機制,搭建法律服務供需對接平臺,支持新質生產力法律服務協同創新中心等載體建設,推動法律服務機構與優勢產業、重點行業及企業等開展常態化對接,在生產經營、市場交易、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支持法律服務機構為重點產業和企業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務。面向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動通信等前沿產業,加強法律服務產品研發。強化法律服務與產業協同,支持法律服務機構參與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建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法律服務機構發揮專業優勢,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推動法律服務資源下沉和均衡布局,讓法律服務發展成果惠及更多群眾。深入推進法律服務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更好地滿足群眾各類法律服務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公共法律服務供給。(省司法廳負責)
二、強化資源整合,助力高水平對外開放
(三)構建涉外法律服務網絡。圍繞“一中心一基地一樞紐”建設,加快構建內外聯動、覆蓋廣泛、響應及時的涉外法律服務體系。優化境外服務網點布局,“十五五”時期重點支持建設60家海外法律服務站、點,基本實現共建“一帶一路”國家輻射覆蓋。(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國資委、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涉外法律服務交流合作。發揮新加坡—江蘇合作理事會、蘇港合作聯席會議等機制優勢,加強與境外法律服務行業協會、國際組織等交流合作。支持由省律師協會牽頭,定期赴境外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宣傳推介,擴大江蘇法律服務國際影響力。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參與國際服務貿易合作,申報參選國家和省級服務貿易重點企業(項目),參加境內外重大展會等活動。優化境內外法律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相關舉措,為外籍人員來蘇以及省內法律服務人員出境處理法律事務提供辦理出入境證件便利。(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外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積極維護企業境外權益。支持法律服務機構為我省境外合作園區建設,提供從投資規劃到項目運營全流程法律服務。推動建設蘇企海外維權合作信息平臺,完善境外綜合服務體系和企業境外利益維護機制。成立省級涉外法律服務指導團,針對“兩反一保”等貿易救濟措施及跨境貿易爭端,構建法律支持體系。鼓勵企業在跨境貿易中綜合運用商事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糾紛。支持開展面向企業的涉外法律業務培訓,幫助企業提升應對經貿摩擦實戰能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聚力培強育優,打造高能級平臺和機構
(六)建設“一站式”綜合性法律服務平臺。支持有條件有需求的地方打造符合本地產業特點的綜合性法律服務平臺,匯聚一批高水平律師和仲裁、公證等法律服務機構,提升“一站式”法律服務能力。推動金融稅務、知識產權、法律科技等專業服務入駐綜合性法律服務平臺,健全完善法律服務生態圈,打造具有較強聚合度的法律服務高地。建立“一站式”綜合性法律服務平臺認定機制,對輻射帶動效應顯著、服務能級突出的予以重點培育。(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法律服務機構規模化發展。鼓勵律師事務所做大做強,通過合并、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實現規模化發展,支持律師事務所到省外設立分所。加強法律服務機構行政許可指引,優化律師轉所、加入合伙等程序。探索開展遴選律師事務所在同城共建資源共享平臺試點。重點培育一批超1000人、500人、200人規模的總部型律師事務所。鼓勵主城區公證機構加強整合,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公證機構。建立健全全省服務業監測平臺,加強入庫法律服務機構數據信息共享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增強專業競爭力。實施“江蘇品牌律師事務所培育”計劃,在知識產權、金融證券等細分領域打造和培育一批專業化律師事務所。支持新能源、海商海事、數據資源、電商產業等專業仲裁平臺建設,鼓勵司法鑒定機構在環境損害、電子數據等專業領域打造優勢品牌。鼓勵符合條件的法律服務機構申創“江蘇精品”品牌認證。“十五五”時期重點支持推動100家律師事務所、10家仲裁機構、10家公證機構、10家司法鑒定機構、5家商事調解機構開展品牌認證。(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提升法律服務機構國際化水平。支持法律服務機構積極拓展國際業務,參與法律服務市場國際競爭。鼓勵江蘇律師事務所與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合伙聯營試點,支持蘇州地區律師事務所聘請香港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在當地辦理其已獲準從事律師執業業務的法律服務。支持南京、蘇州地區律師事務所聘請外籍律師擔任外國法律顧問。積極爭取國家層面在江蘇開放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引進全球知名律師事務所、領先法律科技企業在江蘇設立機構。鼓勵法律服務機構進駐涉外法律服務中心,加強涉外資源共享。支持律師事務所到境外設立分支機構,鼓勵仲裁機構在境外合作園區設立仲裁聯絡點,提升涉外法律服務能力。加大對被司法部列為“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培育對象的支持力度。鼓勵商事調解組織、商事調解行業自律組織積極參與國際商事調解規則制定。(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外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人才引育,筑牢法律服務發展基礎
(十)引進和培育高水平法律服務人才。堅持外部引進和本土培育多措并舉,加快壯大高水平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建立高層次法律服務人才信息庫,加強與國內外知名法律服務機構、高校等合作,拓寬人才引進渠道,按規定落實安居保障、醫療等配套待遇。支持符合條件的法律服務人才,申報省和市縣人才項目、計劃。將法律服務人才培養納入我省人才培養規劃、計劃,加強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律服務人才培養。重點支持實施涉外法律服務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每年按計劃擇優選派法律服務人員赴國外知名法學院、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進行實訓。(省委人才辦、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法律服務人才評價激勵機制。鼓勵將公益法律服務時長、涉外法律服務業績、數字化服務創新等,納入法律服務人才職稱評審和評優評先核心指標。推動將法律服務人才納入緊缺人才目錄,加強職稱評定、科研立項等方面支持。支持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的法律服務人才參加國際會議和活動,到有關國際組織交流、任職。(省委人才辦、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堅持創新發展,增強法律服務競爭力
(十二)完善法律服務機構內部治理制度機制。鼓勵律師事務所優化創新管理機制。支持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性質公證機構探索審批與備案相結合的人員編制管理模式,進一步落實績效工資總量核定、企業化財務管理等政策,規范合作制公證機構發展。支持仲裁機構落實公益性非營利法人要求,按照市場化模式和崗位需求選聘人才,合理確定仲裁員報酬標準。鼓勵仲裁機構設立仲裁發展基金,計提比例原則上不低于當年業務收費的5%。(省委編辦、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動法律服務行業數智化轉型。推廣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應用,促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和深度利用,培育一批數智化轉型先行機構。推動“人工智能+法律服務”深度融合。支持法律服務機構參與人工智能法律相關項目研發,加強“小巧靈”數智化應用等高價值場景應用。圍繞國家和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部署,挖掘法律服務領域典型應用場景,逐步完善數據產品市場化開放和應用機制,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模式。(省司法廳、省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法律服務工作,進一步細化工作舉措,加強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政策支持,不斷優化法律服務發展環境。要加強政策集成和資金引導,深化“業務+財務”融合創新實踐,加強司法行政重點領域資金供給,調整優化司法行政領域省級補助資金支持方向,科學分配使用資金,積極支持法律服務高質量發展。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省政府將每年對本意見實施情況開展效果評估,指導督促重點任務落實,及時調整優化工作舉措,推動法律服務高質量發展取得實效。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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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于推動法律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6〕52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