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人社發〔2015〕315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協同推進城市公立醫院改革,促進分級診療制度建立,根據省物價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價醫﹝2015﹞234號)的要求,現就將公立醫院“診察費”納入基本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提出如下要求:
一、“診察費”是公立醫院實現醫藥價格綜合改革、取消藥品加成后,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普通門診診查費及急診掛號費、急診診查費等優化后設立的新的診療服務收費項目。其項目內涵包括:掛號費、藥事服務費,門診、急診及其為患者提供候診就診設施條件、診斷書和收費清單。
二、各地應統籌考慮實施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和公立醫院“診察費”的醫保報銷政策,結合當地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和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要求,將公立醫院“診察費”納入基本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合理確定“診察費”的醫保支付標準,并按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予以支付。實施“診察費”政策后,對門診注射、換藥、針灸、理療、推拿、血透、放射治療過程中不再收取診察費。
三、各地要抓緊貫徹落實《關于深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蘇人社發﹝2015﹞230號)文件精神,全面推進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總額控制,進一步優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在確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不增加的情況下,適當調整參保人員就診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建立健全兼顧各類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10月23日